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今年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17至2018学年我市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2018年其他居民缴费将高于这一标准),财政补助450元。
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住院、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学生与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相同。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