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11日公布,从2019年到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医疗纠纷数量总体下降,医疗秩序有所好转,医患双方满意度得到了提升。


最高法发布严惩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最高法官方微信)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去年年底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务人员不顾自身安危,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但个别地区却发生了撕扯医生防护服,殴打、挟持医务人员等案件。最高法发布了8件典型案例,表明对涉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警示,自首并不是“免死金牌”!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2月9日,被告人员明军到甘肃省兰州市五洲皮肤病医院治疗其鼻根两侧暗褐色沉着斑,该院皮肤科主任张某对其进行了色素分离、表浅电解术等治疗。一个疗程结束后,员明军自认为疗效不好并对其造成烧烫伤,要求医院赔偿并扬言报复。二审开庭,检察官出示证据指出:“医院和被害医生并没有明显的过错。他(员明军)对医院的治疗不满意,提出处理的意见之后,第三方调解机构积极地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医院也积极参与调解,提出了种种让步方案,先是减免部分医药费,直到全部减免。但是员明军先是提出3万元的赔偿,后来又提出6万元的赔偿,院方不能接受,导致调解没有达成。”

2018年1月22日14时20分许,员明军携带刀具闯入五洲皮肤病医院张某的办公室,将门反锁,持尖刀朝张某胸背部等处连刺十余刀,在张某倒地后又持菜刀连续砍击张某颈部等处,致张某大失血死亡。员明军作案后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员明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法核准,已于2020年5月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分析:“在任何时期,暴力杀医、伤医都不是简单的医患纠纷,而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不仅干扰、破坏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而且会贻误医疗机构对病人生命健康的及时救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

典型案例显示,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孙文斌95岁的母亲因患哮喘、心脏病、脑梗死后遗症等疾病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2日出院。其间,医院曾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同年12月4日,因孙母在家中不能正常进食,孙文斌联系急救车将其送至北京市民航总医院。孙母经急诊诊治未见好转,被留院观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时指出:“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孙文斌对杨医生首诊用药不认同,从而产生怨恨,进而产生伤害意图,预谋且事先准备工具,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时,孙文斌持尖刀反复切割杨医生颈部,置杨医生倒地后,在杨医生无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不顾他人阻止,又对杨医生进行扎刺,足见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孙文斌在医院急诊室,面对众多患者及家属和医护人员,公然持刀行凶且手段特别残忍,给患者及家属和医护人员造成极大恐慌,足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性质极其恶劣。”

孙文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法核准,已于2020年4月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何荣功分析:“在员明军故意杀人案和孙文斌故意杀人案中,虽然两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但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未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此次发布了两起疫情期间发生的案例,其中,被告人李苏颖在定点收治医院用注射器挟持、恐吓医护人员,要求面见专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审判长刘玮介绍:“这个案件发生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也是广州市第一起被告人到医院公共场所对医生进行挟持的案件。这提醒大家,遇到一些自己需要反映的问题,要通过正常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何荣功认为:“李苏颖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归案后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但考虑到其行为发生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处理上还是坚持依法从严。这客观反映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对涉疫犯罪依法及时从严惩处的政策立场。”

本次发布的8起典型案例不仅重视对基本案情的精炼介绍,还特别重视对裁判结果的精准说理以及案例典型意义的阐述。何荣功举例说:“曹会勇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酒后滋事,随意殴打医生、护士并致医生轻伤,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有多次前科并系累犯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相应刑罚。”

何荣功进一步分析:“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虽然案情不同,案件发生具体场合存在差异,但无一例外地阐述了人民法院对涉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涉医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

专家认为,暴力杀医、伤医严重挑战道义底线,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并防范此类犯罪的立场不能动摇。但是也需要看到,刑罚毕竟是处理犯罪的事后手段。“(刑罚)对于涉医犯罪的发生虽有一定预防意义,但刑法作为事后法和保障法的属性决定了其对包括涉医犯罪在内的一切犯罪治理的意义都有局限性。”何荣功说。

专家建议,对涉医犯罪的有效治理,应重视刑法和其他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协同并进。

在何荣功看来:“各级人民法院在重视严惩涉医犯罪的同时,应重视积极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涉医违法犯罪的发生。”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