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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孕妇产前筛查财政补助政策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6-11-18 09:43:22  点击:

近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聊城市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孕妇产前筛查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聊城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产前筛查包括血清生化筛查和无创性基因筛查;产前诊断包括相关检查和评估。具有聊城市户籍的孕妇2016年产筛查率达到65%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要明显降低。

血清生化筛查由各县(市、区)确定的取得产前筛查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无创基因筛查由聊城市确定的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暂确定为聊城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机构由市卫计委经取得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加产前筛查与诊断,产前筛查血清生化检查费用由辖区县(市、区)给予每人80元的财政补贴,市级对4个市辖区承担财政补贴的50%,其他县自行承担,个人承担70元,产前筛查的服务机构仅收取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无创基因检测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政府采购招标价格为1400元/人次,市级财政负担1000元/人次(省直管县不承担);县(市、区)财政承担400元/人次。市、县财政承担部分分别列入同级预算,拨付办法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补助资金的依据是实名制筛查人数。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审查审批,组织对产前筛查与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控和信息收集整理;乡、村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目标人群的宣传发动和人员组织工作;市、县财政局负责产前筛查与诊断补助资金的落实,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

来源:聊城晚报   编辑:刘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