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我区部署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贾相云出席会议。
根据《东昌府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我区将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全区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全部参改,省市垂管系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事业单位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参改人员范围为: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其他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改革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贾相云强调,要准确把握中央车改政策,严守节支要求,严控参改范围,切实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要明确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工作程序。要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事业单位人员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