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的要求,以及《东昌府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冀鲁豫教育名城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落实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给予偏远城镇教师交通补助
根据偏远程度,交通补助按两个档次发放:
1、梁水镇、张炉集、堂邑等3个学区,每人每月300元;
2、大张、沙镇、郑家、斗虎屯、八刘等5个学区,每人每月600元。
二、落实农村教师健康查体经费
农村教师健康查体经费,按每人每年400元。
三、评先树优向农村倾斜
在评选表扬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农村学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整体上比城区高5%。在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选拔时,乡村教师实行计划单列,除参与市以上竞争性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评选外,向农村倾斜,在同等情况下,农村教师优先。
四、落实班主任工作绩效工资
按照班级数量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小学每班每月300元,初中每班每月400元,高中每班每月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班每月500元,职教每班每月500元。
五、职称评审向农村倾斜
1. 城区教师在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任教经历;
2. 农村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达到省规定标准;
3. 农村学校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十年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满55周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满50周岁,可保留其职务职级待遇,不再占用本单位岗位。
六、落实农村教师周转房
为满足农村教师,特别是新招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支教教师的居住需求,今年计划完成400套建设任务,每套按35平方米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