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拨付2021年示范县资金以及2019年示范县尾款;2021年下达资金,主要用于预拨2020年示范县尾款和拨付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奖励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等;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