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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之家欢迎你 华侨来聊城定居办理服务指南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06-19 10:05:57  点击: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如果您符合以上任意条件:

您可以到聊城市外侨办网站下载《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表》、《归侨侨眷身份证呈批表》,并到所在县(市、区)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您也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

关注聊城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在这里,您可以:

一、及时了解归侨、侨眷可享受的政策优惠;

二、参与由市外侨办、市侨联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认识新朋友,与全市归侨、侨眷进行交流。

期待您的加入!

咨询电话:0635-8288856 8225506

电子邮箱:lcswqbqwk@163.com

地址:聊城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3036房间)

网站:http://www.lcwqb.gov.cn/

华侨来聊城定居办理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

(2)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出生境外的华侨申请来聊定居,应当依照顺序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拟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聊城创办企业的,应当有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且本人在聊城有合法固定住所;

(2)已在聊城劳动部门缴存各类社会保险的驻聊城企事业单位从海外招聘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本人在聊城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在原户籍注销地已没有近亲属的聊城籍华侨,可以向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的房屋所在地县级政府侨务部门申请;

其中引进人才、购置房产和投资纳税等,应当符合拟定居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

二、办理材料

1、华侨本人应当向县级政府侨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②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③申请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出入境记录;④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⑤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⑥申请人拟定居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近亲属房屋产权证明及同意入户居住公证书、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书。固定住所系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寓的,提供住所产权人和驻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意落户证明;⑦经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

2、拟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华侨来聊定居,除以上材料外,还须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等;③携配偶、子女定居的,应提交结婚证明或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等。

注:华侨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属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定居地的县级政府侨务部门申请,县级政府侨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聊城市外侨办。

2、聊城市外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批准华侨回聊城定居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聊城市归侨侨眷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是已回国定居且具备华侨身份;

二是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

二、办理材料

1、华侨本人要求身份认定的,需递交以下资料:

(1)本人的护照和原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或认证(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清单和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3)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4)1寸免冠照片3张;

(5)受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2、侨眷身份认定的,申领侨眷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3)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1寸免冠照片3张;

(5)受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6)归侨身份认定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还须要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领取《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表》和《归侨侨眷身份证呈批表》;

2、申请人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聊城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4、聊城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批准认定其归侨侨眷身份的,签发《归侨侨眷身份证》。

聊城市“三侨考生”

身份认定服务指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聊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一、办理材料

1、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及其子女关系的(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父(母)归侨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子女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华侨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侨务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经县级政府侨务部门核实后,由聊城市外侨办予以确认;

考生应同时到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办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三、注意事项

根据省招考院要求,“三侨考生”身份确认,需《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与省招考院发《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相一致,缺一不可。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