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推进我市文明出行、平安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自2017年6月16日0时起,对聊城市建城区内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向车外抛撒物品(车窗抛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电子监控抓拍。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来源:聊城新闻网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06-16 09:16:00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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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推进我市文明出行、平安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自2017年6月16日0时起,对聊城市建城区内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向车外抛撒物品(车窗抛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电子监控抓拍。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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