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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有这种标识的食品都是具有出口品质的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06-15 09:26:12  点击:

记者从聊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告,凡是符合“三同”要求的产品将加盖三同”宣传标识,有这种标识的产品,是具有出口品质的。

  据了解,“同线同标同质”是指出口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按相同的标准生产,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同线”是指出口和内销食品农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就是相同的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线生产;“同标”是指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过程达到出口和发达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标准(包括终产品和原辅料)达到发达进口国(地区)标准,如我国产品标准的具体指标更高更严,按我国标准执行,即产品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以下三个条件,可证明符合“三同”的要求:一是具有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或出口种养殖基地/果园的备案/注册)资格,且有实际的出口业绩;二是企业自我声明按“三同”生产;三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果园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认证要求涵盖企业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企业自我声明的要求。

  为帮助符合“三同”条件的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国内市场,在市场供给端和需求端建立和传递信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同时不增加企业负担,国家认监委组织建设了“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和公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以便“三同”信息自动校验和消费者查询。

  登陆信息服务平台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按照HACCP、GAP认证有关要求,在“三同”产品上加贴HACCP、GAP认证标识。

  随着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各方认同度大幅提升。符合要求的产品可以加盖“三同”宣传标识,用于“三同”工作和市场的宣传推广。“三同”宣传标识设计图案包含徽章、叶片、两仪、微笑曲线、HACCP和GAP词组等元素。

  消费者及相关方如希望准确了解相关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三同”条件,可通过产品包装上出口企业备案编号、企业自我声明、HACCP认证标志、GAP认证标志等进行确认,或登陆国家认监委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核实。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