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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 关于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第⑦期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22-07-06 10:07:40  点击:

近期

有不少群众打市民热线咨询

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相关问题

下面,小编

对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

进行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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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⑦期


问:电动三轮、四轮车挂牌能否和两轮电动车一样,设置过渡期,因实际驾驶该类车的人员为老人、残疾人居多,现政策是否存在车辆置换的过渡期?

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二条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无过渡期。


问:如何认定市民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答:可以登记挂牌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均有法定的报废年限,如发现存在拼装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不可以登记挂牌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无需鉴定是否为拼装、报废车辆。


问:电动三轮、四轮车已符合挂牌要求,如何收费,这两类车型收费是否有区别?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的相关要求,三轮摩托车收取费用为:55元(机动车号牌35元、行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


电动三轮、四轮车存在半包车型和全包车型,对于挂牌,政策上是否存在区别?

答: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需查验整备质量。不同车型外观形状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他资料和流程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