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聊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我市将每2年选拔一次聊城和谐使者,入选人员将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
聊城和谐使者是指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群众认可,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等原则选拔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面向全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犯罪预防、人口计生、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等领域,从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中选拔,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倾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选拔采取逐级推荐等方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县(市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聊城和谐使者选拔每次不超过30名,管理期限4年。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