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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将问责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03-20 16:46:01  点击:


在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一位的,七县市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一位的(同比改善的除外),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3月1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我市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出现环境污染隐患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办法》,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一位的,七县市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一位的(同比改善的除外);县(市、区)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的(完成目标任务的除外),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而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检测数据考核排名中,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所辖乡镇(街道、园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后2位的,七县市所辖乡镇(街道、园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后5位的,对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分管责任人予以问责(达到目标任务的除外)。在该项考核中,主城四区和七县市所辖乡镇(街道、园区)如连续两个月排名后2位、后5位的,对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主要责任人及分管责任人予以问责,如连续3个月排名后2位、后5位的或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一位、后3位的,对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予以问责(达到目标任务的除外)。

此外,因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在生态保护决策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及水污染防治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我市也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环境保护工作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降职、免职等多种方式,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所辖乡镇(街道、园区)2017年3月份起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为问责依据,2018年3月份起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同比改善率的综合排名作为问责依据。七县市乡镇(街道、园区)2017年5月份起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为问责依据,2018年5月份起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同比改善率的综合排名作为问责依据。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