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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20-11-13 10:36:5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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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兜底保障作用,东昌府区民政局根据聊城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须由本人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镇(街)对受理初核同意的个人申请及时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信息核对;经核对确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由镇(街)审批公示后予以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可按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咨询电话:0635-8418552

东昌府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