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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9-05-15 09:07:20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聊城市纪委监委对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侯营镇孙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同军违规发放扶贫款问题。2016年,孙楼村违规向4户已被清退的原贫困户发放扶贫帮扶款共计1.4万元。对此,周同军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侯营镇党委给予周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辛集镇贠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贠建忠截留扶贫项目收益资金问题。2016年,贠庄村召开村两委、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商议决定将已发放给26户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4.15万元收回,并将其中的4.13万元分给该村60周岁以上村民,剩余200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对此,贠建忠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辛集镇党委给予贠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七级镇七二村党支部书记姚丙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姚丙东在协助镇政府从事低保户上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长期领取低保金至2017年2月,共计领取4142元;2016年违规向已被清退的原贫困户杨某某发放扶贫资金1万元。2018年8月,七级镇党委给予姚丙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唐县赵寨子镇孔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孔凡葵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孔凡葵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贫困户家庭上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本村村民孔某某违规领取雨露计划助学金3000元。2018年10月,赵寨子镇党委给予孔凡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干扰破坏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规坚决惩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用真心、做真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扎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依纪依规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