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将扩大还贷提取范围,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
来源:聊城新闻网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9-04-15 09:20:59 点击: 次
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将扩大还贷提取范围,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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