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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9-04-02 09:25:12  点击: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聊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第四党支部书记、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杨善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4月,杨善恩在履行指导、监督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职责期间,两次收受辖区内某足浴店老板洪某某赠送的礼品茶叶。2018年10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杨善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东昌府区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宋振华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宋振华在担任本单位车队队长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主卡的便利,为本人私家车加油7次,共计消费1215.26元。2018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宋振华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索集村党支部书记索传兵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017年,顾官屯镇索集村会计及两名党支部成员以事多工资少为由,分别向党支部书记索传兵提议补发工资。索传兵在明知相关部门已给予上述人员工资的前提下,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向三人发放工资共计3.2万元。2018年12月,顾官屯镇党委给予索传兵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极少数党员干部将规矩意识抛在脑后、顶风作案的情况依然存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警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时刻将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贯穿于日常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再深化,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市县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重点,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一步不松,半步不退,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