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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辖区内发生机动车肇事逃逸后 医疗机构可先垫付受害人全部抢救费用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8-10-22 09:39:43  点击:

       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聊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效率,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与市卫计委联合发布《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救助的“绿色通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因抢救费用问题而耽误抢救。

       意见提出,2018年,聊城市驻地城区所以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和专科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或专科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2019年聊城所有加入院前急救网络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

       同时,意见也对救助适用情形进行了相应规定,即发生在聊城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存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任一情形,皆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在诊疗指南》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治处理措施,先实施抢救,然后由救助基金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另外,适用绿色通道的救助对象也应是聊城市辖区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