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17时许,一则疑似“抢孩子”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网民“吕伟”发布信息称,一人乘银白色轿车(鲁P7239Q)将其子吕绪腾硬抢走了,请求寻找车辆。
聊城网警立即核实情况,当天17时02分110指挥中心确实接到类似警情,经了解,孩子父母存在纠纷,是被其母亲强行接走的,19时许,“吕伟”在朋友发布信息澄清事实。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了,然而,
NO!NO!NO!
随后,朋友圈的信息出现了变种,另一则疑似“抢孩子”的信息又开始泛滥,内容如下图:
百度一下可见多地市都有类似信息,此为谣言无疑。
聊城网警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勿造谣勿传谣。
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