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全省公安交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驻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市驻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权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将原来由开发区大队管辖的“市城区光岳路以西、京九铁路以东、湖南路(含)以北、济聊高速以南”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移交城区大队管辖。
二.城区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范围以东昌路为界,东昌路以南(含东昌西路和百货大楼路口)由执勤一大队管辖,东昌路以北(含东昌东路)由执勤三大队管辖。
三.市驻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公地点迁至执勤一大队院内(柳园南路80号,原汽车南站),原昌润南路望湖小区办公区不再使用。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