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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的哥拒载或途中甩客最高拟罚两千元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8-07-18 09:23:53  点击:

管理办法列入今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据了解,聊城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2家,巡游出租汽车2880辆,从业人员5000余人。市城区1416辆巡游出租汽车,归属9家企业经营,从业人员近3000人。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交通中占比虽然不高,却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和社会稳定。

2007年7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对于加强我市出租客运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形势发展的变化,其中有不少内容早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对于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规定不详细,难以具体操作。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将《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列入2018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不得倒卖转让巡游车道路运营许可证

意见稿明确了巡游车行业的性质和定位,并指出巡游车运力实行数量调控和动态管理,合理评估市场供求比例,充分考虑运营效益,科学调整运力规模。同时,明确巡游车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按照意见稿,在本市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分别向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巡游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巡游车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巡游车经营企业取得车辆经营权后,应当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巡游车经营权经营协议。巡游车经营权以单台车辆为计算单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车辆营运证,实行一车一证。

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市城区经营期限为8年,并无偿使用,其他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巡游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届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终止;需要继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企业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取得巡游车经营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倒卖、转让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计价器、标志灯和巡游车发票等。

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根据意见稿,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在车内吸烟或者乱扔废弃物。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宠物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的,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遇到红灯停驶时要求上、下车的,精神病患者或者醉酒者丧失自控能力且无人陪同的,巡游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终止提供营运服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乘车费用。途经收费路、桥(含渡口、隧道等)的,由乘客支付过路、过桥费用,巡游车驾驶员应当在乘客乘车时提前说明。

乘客认为巡游车计价器不准确的,可向质监部门申请检定。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费和车费由乘客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由巡游车驾驶员或经营者承担,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同时,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可罚两百元

针对巡游车驾驶员不同的违规行为,意见稿拟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巡游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未办理巡游车驾驶员证注册手续从事巡游车经营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营运证、巡游车驾驶员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车电召服务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根据意见稿,该管理办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聊城市法制办提醒: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cfzbzqyj@126.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