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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驾考考场管理细则 科目二考场空闲时免费开放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8-07-10 15:35:21  点击:

近日,《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发布,并于今年7月3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细则》对驾考考场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小型轿车考场的服务半径要低于50公里,大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80公里以内,并且对考生去科目二考场适应场地的费用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

配备卫星定位设备

小型汽车类考场

服务半径为50公里以内

《细则》指出,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申请政府资金建设全科目全车型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在用考场可考科目或车型不全的,应当及时增建。

其中,大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80公里以内,小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50公里以内。本行政辖区内在用考场服务半径未覆盖的县区,具备条件的,应当增建考场。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外,还应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考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省厅相关要求;理论考场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应当全部自建,不纳入租用范围。

强收服务费违规

考试车辆不能用于驾驶训练

根据《细则》要求,考场应当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省级考试监控平台。

理论、科目二考场应当实行硬性物理隔离和封闭式管理。考试过程中,考场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

科目三考试路段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段标志和各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考场不得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考试天数过低强制停考

科目二考场空闲时免费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明确,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

非因不可抗力,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80%的;因场地、系统、设备或车辆等原因无法正常考试,导致考场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50%的;考场出租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交警支队应当停止该社会考场的考试计划安排。

对停止考试计划安排前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交警支队可以按已预约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

而对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违规进入考试系统,修改删除系统程序、参数、考试成绩、视频数据信息的;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等费用,或者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的;有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社会考场的,还应当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的法人和企业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交警支队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