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七旬村委会主任利欲熏心,竟以妻子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月13日,冠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金某,男,1945年6月出生,山东冠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农民,冠县甘冠屯乡张八寨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被告人金某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冠县甘冠屯乡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之便,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足款的条件下,仍以其妻子刘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并于2013年3月至4月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2500元,据为己有。
另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冠县人民检察院。上述事实,被告人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冠县甘冠屯乡人民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之便,骗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数额较大,属于有其他较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全部退赃,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