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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8-02-13 10:49:44  点击: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强化“不敢”氛围,聊城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莘县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书记王永光违规报销个人车辆保险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永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个人车辆按照乡镇公务用车统计上报,由莘县政府采购中心用公款为该车购买保险,三年违规报销车辆保险1.15万元。莘县纪委给予王永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东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同明借操办其儿子婚事之际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杨同明任职期间,在操办其儿子婚事时,违规收受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人员和本单位工作人员礼金,共计3200元。东阿县纪委给予杨同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高唐县水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高唐县水务局通过信访补贴、计生补贴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共计25.69万元。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于海江,财务科科长尹绪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高唐县纪委分别给予于海江、尹绪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县水务局有关人员退赔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联校副校长、于集第二中心小学校长林景柱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5年,林景柱作为于集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多次使用单位公款购买价值共计6320元的购物卡,用于节日走访及处理学校内外事务关系。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纪工委给予林景柱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8 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又一个重要节点,能否风清气正、彻底遏制“节日腐败”,不仅是对过去五年正风肃纪成果的检验,也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更关乎人民群众对我党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坚持常抓常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春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继续紧盯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节日腐败”,一旦发现一律从严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严格“一案双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春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