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道里纸箱子、泡沫、塑料瓶等杂物堆积,自行车、电动车等随意停放,不仅影响了居住环境,也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小区对杂物堆积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向业内人士进行了了解。
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每一个居民的积极参与,杜绝楼道、楼梯间杂物堆积,同样如此。
现象
杂物堆积、电动车随便停放
在不少小区普遍存在
近日,记者来到开发区阳光逸墅小区,对该小区楼道、楼梯间杂物堆积情况进行了了解。记者注意到,该小区为高层小区,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地下室。
来到该小区9号楼,记者注意到,这里不少楼层的电梯口附近、楼梯间都有电动车、自行车停放,一些电线从业主家里延伸而出,悬挂在楼梯口门把手上。
“我每天都骑车上班,没买地下室,担心车子放到下面不安全,每次下班回来就把车子放到电梯口附近或者楼梯间。”小区业主张先生表示,把车子停在楼梯间或电梯口,既降低了被盗概率,也方便出门,他和很多业主都一直这样做,“有时候家里杂物太多 ,来不及清理,也只能先放到外面‘暂存’”。
在湄河路一小区采访时,记者在某居民楼楼道发现,这里堆积着不少纸箱子和油漆桶,影响了居住环境,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上述问题,在我市不少小区都普遍存在,其中,没有地下室或地下室很少的高层小区尤其突出。
“每次回家电梯门一打开就看到一堆杂物或者电动车,有时候稍不留意还会被车子绊着,确实很影响心情,但是都是邻居,也不好说什么。”采访中市民商先生说道。
实际上,小区内堆放杂物不仅容易引发邻里矛盾,也有可能影响消防通道的使用。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现在有不少居民习惯把纸箱、泡沫、塑料瓶等物品堆放在楼梯间、楼道口、地下室等位置,这些物品一旦被引燃,很容易使火势蔓延,给居民带来损失,此外,还易堵塞消防通道,延误逃生时间。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小区公共空间内不要堆放杂物,并尽量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向业主下发通知,提醒他们清理楼梯处杂物,不过效果并不好,我们没有执法权,有时候也很无奈。”采访中一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
说法
公共区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五条禁令”严禁电动车随意停放
那么,“楼梯口、楼道内堆放杂物”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呢?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用楼梯间的住户在使用楼梯间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不得给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妨碍。”
同时,《物权法》第七十条还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梯间、楼道口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楼梯口、楼道放置杂物的业主妨碍了公共卫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此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017年12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其中,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按照禁令,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一些没有地下室或地下室数量不足的小区,可以征集业主意见,考虑设立公共车棚,供全体业主停车和充电,以有效缓解和解决楼道、楼梯间电动车随意停放问题。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