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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12-22 10:04:41  点击: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21日至24日我市将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因此,我市决定于12月20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2月21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响应措施;预计本次预警将于12月24日24时解除。

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2)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按照应急措施清单实施应急停产;

(3)煤气发生炉停用(特种行业除外);

(4)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5)焦化行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8小时以上;

(6)铸造行业(包括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停产;

(7)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8)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

(9)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溶性溶剂除外);

(10)钢铁行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实施限产;

(11)工业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2、扬尘控制措施

(1)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划定的区域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综合性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市区、县(市)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指导性减排措施

1、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50%,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县域内轮流停产。

2、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3、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4、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县域内轮流停产或限产。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来源:聊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