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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聊城市专利奖评选开始申报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11-27 09:27:36  点击: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和《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聊城市知识产权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度聊城市专利奖评选工作,以鼓励和表彰为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据悉,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是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是聊城市的居民(包括持有聊城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申报专利应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授权并在授奖年度内维持有效权利,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在本市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另外,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不再申报。

   申报专利奖须准备以下材料:填写《聊城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以及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特殊产品(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市场准入证明,报奖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同时,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需提交专利奖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根据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推荐单位。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等推荐单位申报。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市直单位、市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省驻聊城科研单位和企业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

来源:聊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