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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与这些待遇息息相关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08-30 15:47:09  点击:


工资收入 带薪年假天数 医疗待遇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工龄,听起来好像是一个来自上世纪的名词,有着强烈的体制内色彩。习惯了干一个月领一个月工资的人们,并不怎么重视这个问题,似乎只有单位的人事部门才会关心这个东西。可实际上,工龄与员工的待遇息息相关,除了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带薪年假天数、医疗待遇等之外,还影响着员工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水平。因此,工龄绝对不能忽视,员工个人也要重视这个问题,保存好“证据”,不要让工龄受损。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而工龄又分为两种,一种叫做本企业工龄,另一种叫做连续工龄。两种不同的工龄计算方式,在一些待遇认定上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关系养老金

在很多单位,尤其是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工龄是跟工资和津贴等待遇直接相关的,工资里面还有工龄工资这一项,一些待遇也是工龄越长,标准越高。

还有一个跟工龄相关的词汇叫做“视同缴费年限”,这个名词在计算将来的养老金待遇时可是至关重要的。也许现在的年轻人已经跟这个名词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也并不关注这个话题,但对于一些年龄稍长的人,尤其是在1992年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可是有重要意义的。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虽然有些年头你并没有工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金,但是养老保险就当你缴过了,照样把这几年算在你的缴费年限里给你发养老金。

因为这个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所以1992年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在退休时都会涉及一个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事情。

以下几种情况,经过认定,都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很多人在工作期间并未重视,等到办理退休时却要为这个东西跑断腿,愁断肠。因为职工究竟是从哪年到哪年在哪个单位工作,这并不是由自己说了算的,这个年限的认定一般要依靠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工作经历来证明。那么,人事档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接触过一个例子:王女士就因为当年多次换工作的原因,导致档案在多个单位之间转移。但中途有一段3年的工作经历,因为她没有重视档案问题,再加上单位人事人员的一些工作疏忽,她的档案没有进入这家单位,导致了档案中没有记载那段工作年限。在后来的很多年,谁都没有发现这有什么不对劲,直到王女士去年办理退休时,才发现当年的疏漏竟然造成了她无法退休的尴尬局面。那段工作经历是在上世纪80年代,属于“视同缴费年限”,但这段缴费年限的认定是要看档案记录的,她的档案里却没有。如果放弃这3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就会受到损失。遇到这样的情况,王女士只能去找原来那家单位,可是那家单位早已破产倒闭,原来的领导和人事专员的下落也毫无头绪。她的退休就卡在了这个坎上。

现在的社保实际缴费年限都有社保系统的准确记录,交了几年的钱,什么时候交的,交了多少,全都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可这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根本就是一个没交钱却当你交了的“虚数”,所以认定时就复杂多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档案问题,尤其是换工作或者失业期间,处理好自己的人事档案。

带薪休假天数由工龄长短决定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工龄直接影响带薪年假的天数。这个非常好理解,对于年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这么规定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休年休假看累计工作年限,如果一名员工新换了工作,之前在别的单位已经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了,但新单位说:“你刚来,工作还不满一年,不能休年假,”这个是不符合规定的。

连续工龄决定医疗期病假工资

工龄还跟病假工资待遇有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可见,病假待遇的高低,是与你的连续工龄息息相关的。

医疗期的计算也是依据工龄来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经济补偿金按工龄长短算

如果员工跟单位“闹掰”了,要被终止合同,工龄的长短直接决定着员工可以从单位这里领到多少钱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存好工龄记录待遇莫受损

太多的待遇与工龄息息相关,因此,员工就要充分重视自己的工龄问题,千万不要让工龄受到损失。需要做的就是:

首先,要保存好有关工作经历的记录。劳动合同是工作经历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明,千万要保存好。

第二,就是上面说过的人事档案。这个档案一般都是由工作单位或者人才、职介等部门保存,员工个人是不能自持档案的。虽然档案不在自己手里,但在工作有变动的时候,员工也要注意这个问题,有必要时可以跟单位的人事专员确认一下,以免将来遇到麻烦。

很多员工在工作变动时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断档期,上家和下家之间没有做到“无缝衔接”,还有人因为个人灵活就业等问题,都会出现很长时间没有工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段时间就没有“工龄”了。如果不想影响到社保缴费年限的计算,可以将档案存到人才或职介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这些机构继续参加职工社保。等找到新工作时,再将社保关系转移过去。这样,社保就不会中断了。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