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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一线战“疫”人员 这些激励政策为你出台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20-02-21 09:21: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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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线工作者不分职业、无问年龄,永远冲在前列守护人民群众。他们在给人民群众带来信心的同时,书写了一章章鼓舞、动人的诗篇。

为了激励并弘扬他们的奋斗精神,连日来,全国已有至少15个省级党委组织部出台措施,激励引导一线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决胜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梳理各省份具体激励举措,致敬战“疫”一线的工作者们。

河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组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安排部署,迅速把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动员起来,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出台《河北省组织系统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排头兵。

·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100名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50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

·对河北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以及战斗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建档立卡,由河北省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各派出单位和上级党组织具体安排,逐人逐户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后顾之忧。

·对在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表现特别突出,按程序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并在防控第一线做好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工作。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家评审中优先考虑。


山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和山西省委部署要求,山西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激励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基层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进一步激励山西省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优先录(聘)用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

·对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以及在防控一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且符合党员条件,要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参加抗击疫情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单独核定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先评为担当作为突出干部。

·对在抗击疫情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先评定。


吉林

为充分激励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经吉林省委同意,吉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激励关爱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干部大胆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

·对疫情防控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参加省内组织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医护人员在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时实行单独认定、特设岗位聘任、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数额。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计划限制、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

·各级党委可从本级管理党费中划拨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有效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坚持为敢于担当的一线干部撑腰鼓劲,加大容错纠错力度。


江苏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及时奖励工作,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者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在2020年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定期奖励的嘉奖比例可同时提高。

·对赴湖北等疫情危重地区,支援当地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2020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名额)。

·对贡献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收集整理事迹材料,根据功绩,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奖励,并加大宣传报道和事迹宣讲力度。


浙江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八项举措》的通知,综合采取政治激励、组织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激励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医务工作者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坚持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职级职数使用向一线倾斜,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在职称评定上优先评定。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

·对表现突出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安徽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具体举措,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

·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基层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或优先晋升职级。

·加大党费拨付力度,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援鄂任务完成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涌现的先进典型,按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地区或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且优先评定。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上一级职称。


福建

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从政治激励、组织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等方面推出举措,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决胜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经受重大考验,作出重要贡献、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及时提拔使用或优先晋升职级。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优秀的人才,在“百人计划”“雏鹰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遴选时给予倾斜支持。

·落实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招聘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技能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统筹安排一线人员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养,做好我省外派援鄂医务工作者、工作人员及直接参与一线医疗救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免费体检工作和优先安排带薪休养休假。

·对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简化项目公示、审批等程序,给予及时表彰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


河南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家人才是重要力量。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广大专家人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知识分子的殷殷嘱托,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其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

·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符合“中原千人计划”、“中原百人计划”、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条件的,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患病及进行医学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的专家人才,协调所在单位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湖北

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人才项目评选、人才招聘引进等方面的倾斜政策,进一步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结合平时表现,根据实际破格(越级、缩短任职年限)进行岗位晋升。

·在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中单列指标,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

·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选拔“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评选“楚才引领计划”名师、名医、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湖南

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综合采取提拔晋升、考核奖励、工作保障、走访慰问、表彰宣传等措施,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勇向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不受本单位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等限制及时发展入党。

·对在防控一线经受住严峻考验、作出重要贡献、得到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和科研人员等专技人才,经核准可破格申报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可在评审职数、通过率、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予以放宽,在职称聘任、职务任用上予以优先。

·优先保障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所需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

·各级留存党费要突出关爱帮扶,划拨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和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海南

为落实全国组织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海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多条具体措施,激励海南省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英勇奋战、担当作为。

·在疫情基本结束后,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考核,形成专项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和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战斗在一线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严格把关,按程序及时发展入党。

·大力挖掘和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奖励、表彰。


重庆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重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的通知,从职级晋升、评价激励、项目支持、科研攻关、表彰奖励、人文关怀等多个方面,为战“疫”一线专家人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现使用优秀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庆市单列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任,事业单位可拿出相应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在疫情防控中的突出贡献可视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对投身疫情防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在科研资助、创新创业类专项申报中优先支持。

·加强对疫情防控科技研发攻关的组织协调和资金支持,成效突出的可给予自主立项。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专家人才“双倾斜”。

·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纳入重庆市高层次专家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对象。


四川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关爱激励医疗卫生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通知》,采取举措进一步激励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奋战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火线”提拔。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对各级党委、政府选派赴湖北省和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时间视为对口支援服务基层时间,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进修学习。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救治、防疫工作、科研创新业绩突出或作出特殊贡献,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视为达到晋升上一级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要求。

·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对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可一次性核增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云南

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激励广大人才特别是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

·对在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的人才,在申报、评审、聘任高一级职称时给予优先。

·赴湖北省支援人才在任务完成后,参照云南省委联系专家标准,安排集中性休假疗养和体检。

·符合国贴、省贴、省突、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南省“两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推荐,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基层人才对口培养”等培训项目。

·在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中承担对外援助、在本地区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甘肃

甘肃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印发《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人才的八项措施》,从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聘职称、评先评优等八个方面,激励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决胜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带头奉献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

·对组织选派支援湖北,在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中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未达到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最高等级的(除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可晋升一个等级。

·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优先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优秀比例可提高到30%;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单独核定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提高5—10%。

·对防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对疫情防控各领域的突出典型予以及时性表彰,对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在评选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和省市级专家、学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时优先推荐、优先表彰。

·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有关单位及时安排调休、补休或兑现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