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有力推动者和重要贡献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这些年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国减贫事业的成就举世瞩目。数据显示,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连续7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也明显改善。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如果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将在历史上首次彻底消除绝对贫困,这是人类减贫史上的一大奇迹。
中国不断依照世界银行的口径修订提高贫困线标准,扩大全国贫困人口数量或覆盖面,所取得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中国积极同联合国、发展中国家等开展国际减贫合作。为帮助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将议程提出的具体目标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予以细化、统筹和衔接。2016年9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减贫脱贫、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推动第73届联合国大会就消除农村贫困问题通过决议。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旨在为世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相关国家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合作架构。这一倡议的具体实施有利于相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显示,“一带一路”倡议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
为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提供中国经验
通过对二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减贫实践的考察不难发现,一些发展中国家尽管经济在发展,但贫富差距及贫困问题仍无法解决,有的甚至陷入了“越减越贫”的怪圈。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减贫之路,为发展中国家反贫困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中国方案。
中国主要依靠本国资源和力量解决贫困问题,在扶贫减贫的不同阶段,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政策与举措。近些年来,中国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包含帮扶、动员、监督和考核等在内的扶贫工作制度体系,建立了“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工作格局。
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针对“大水漫灌式”扶贫的局限性,中国提出并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为贫困人口脱贫建构多层面全方位的帮扶保障,提升了扶贫减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中国坚持分类施策,采取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脱贫形式,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比如,对于具有一定生产技能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发展生产脱贫,支持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特色产业,推动他们走上自主脱贫致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具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生产技能的贫困人口,尤其是年轻贫困人口,主要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岗位,实现转移就业脱贫;对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脆弱、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出资迁移到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实现易地搬迁脱贫;对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中国还在实践中建构了政府、市场与社会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制度与政策等主导扶贫工作进程,通过金融、就业和电商扶贫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扶贫作用,构建了针对贫困户的多层次利益联结机制。
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贫困不仅是经济问题,更关乎基本的公民权利能否实现。中国在减贫脱贫工作中始终遵循“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理念,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成为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显著标志。
生存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贫困阻碍了生存权的实现,是对人权的严重限制。消除贫困既是保障人权也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前提和条件。中国减贫扶贫的历史性成就大幅提高了贫困人口生活水准,改变了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使数以亿计的农村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中国积累了通过减贫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贫困人口的发展权提供了切实保障。《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指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用法治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的扶贫模式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坚持推进精准脱贫,鼓励自主脱贫,改变了以往救济式的扶贫方式,政府通过产业开发、生态脱贫、易地搬迁等方式,从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输血”转变为“造血”,有效提升了贫困人口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提出了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的主要指标,其中除了收入指标外,还包括义务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指标。政府通过实施教育扶贫和产业扶贫等,全方位地为中国贫困人口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提供了可靠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构建与完善贫困者的权利保障制度,制定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护机制的建立,以及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对口协作扶贫机制的完善,形成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
在基础教育领域,中国相继开展了以“扫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主的基础教育扶贫策略,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受教育权,取得了良好的减贫效果。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国通过帮扶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与帮扶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式,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国保障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平等,提高贫困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为促进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指导、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他们进城务工和稳定就业。随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大量增加,中国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迅速发展,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贫困群众生活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