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回民中学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打成休克。更让人气愤的是,学校不但没有把事情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反而警告被打女生,如果跟家人说了,就记处分。
目前还不知道,同班男生对小薇的殴打到底是出于怎样的原因。但有两点应该无疑义。一,小薇被打至休克,已然超出了一般同学之间相处的界限,而是构成暴力;二,校方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明显失当。
从处理权限看,女生被同班男生殴打至休克,鉴于事件的严重性,已经不宜由教师和学校进行等方面的处置。通知双方家长就此事进行协商解决,并对打人同学予以必要的惩戒和教育,其实于学校自身厘清责任而言,也是好事。可学校却以处分威胁被打女生不能告诉家长,这到底是在害怕什么?
是打人者的家庭有特殊背景,使得学校和教师充当起“袒护者”的角色?还是担心通知家长,把事情闹大?但不管怎样,这一做法,在客观上不仅对被打女孩造成了二次伤害,也是对暴力施加者的纵容。寄望于这样的学校能在遏制校园暴力上发挥积极的作用,恐怕很难。曾有专家指出,遏制校园暴力学校应负最大责任。这是因为相较于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巨大不确定性,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其对待校园暴力的态度,理当是最稳定和科学的,同时学校也是最有条件发现、干预和处理校园暴力的场所。
事实上,去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就将主要篇幅都放在对学校的要求上。如事前预防,要求学校应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在事后处理上,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以此而言,该事件中,校方不仅不主动通知家长,还以威胁的方式制止受害学生告诉家长的做法,不是一般的失当,而是已经违规。面对校园暴力,该校的如此态度,有理由让人怀疑,其在遏制校园暴力上,是否一贯都采取的是这种消极的做法,又是否扮演了正确的角色?
学校在遏制校园暴力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责任,这不是要将遏制校园暴力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而是说,学校作为校园暴力发生的场所,本身又肩负着教育的职能和责任,若不能对校园暴力亮明正确的态度,摆正好姿态,则再多的外部干预都可能失效。因为无论是事后的法律惩戒还是事前的防范,最终都需要通过学校的配合与执行得以体现出来。
校园暴力的防治确实是个系统工程,有着多重的复杂肇因,但千头万绪,并不意味着可以虚化责任。学校无论是有意掩盖暴力事件,还是奉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事老心态,都无助于真正遏制校园暴力。
再说,在对待学生问题上,因未及时亮明态度,公开处理,最后导致事态严重化的教训,如“中关村二小”事件等,类似的教训还少吗?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