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区委书记、区总河长荣红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总河长刘培国签署第1号总河长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1号总河长令指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合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期,省、市相继签署下发了1号总河长令,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宣传并贯彻实施省、市1号总河长令,进一步增强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
一、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
二、扎实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
三、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七、开展打造亮点河道工程
八、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和部门履责
九、加强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