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受伤,主张任课教师在他运动时没有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小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学校对其受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该中学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责任分摊机制不明确,学生“伤不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和教师。以往,学生受伤事件一旦诉上法庭,法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或多或少都会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因为“怕担责”,“保证安全”就成为不少学校奉行的“第一准则”。压力层层传导,老师们精神高度紧张,甚至最大程度减少体育活动,课间十分钟“静悄悄”,体育课也变得“温和”。
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过度防范并不可取。正在生长发育的孩子们需要奔跑运动,也需要劳逸结合,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学校不能因噎废食。而若想提升学校开展体育运动的信心,在推动完善安全预案和应急机制的同时,还需要厘清此类事件中各方的责任,并通过公布典型判例,以案释法,解开“怕担责”的“紧箍咒”,给教育行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不施以苛责,有力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在北京的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量了“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场地设施是否存在缺陷”“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应急处置是否及时妥当”四个方面,最后做出“学校免责”的判决,也给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份判决也给广大学生家长提了个醒:要理性对待孩子意外受伤事件,在合法范围内表达诉求。过去,有的家长在意外发生后,理所当然地认为“谁受伤谁有理”,试图将板子全部打到学校身上,甚至要求超出合理限度的赔偿。本案中,判决结果打破“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刻板印象,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纠纷。
在帮助孩子爱上运动这件事上,家长和学校本应站在同一战线上。家长要做好安全教育,提升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则要夯实防护措施,开展课间巡查,更加科学合理地组织体育活动。唯有双方充分理解互信,放手让孩子们去跑、去跳、去感受,才有利于培养运动习惯,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