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今后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被多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据介绍,纳入联合惩戒的共10类失信行为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等。
根据实施意见,一旦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除了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外,企业的重大项目申报、工程招投标、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环评申报、参与政府采购等行为也将受到限制。
市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大大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