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泉州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3-2017),公布了泉州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潘某峰等三人在他人过生日时,强迫16名未成年在校生吸毒一案名列其中。案发后,潘某峰三人一审被重判。
生日宴上
16名在校生被逼吸毒
案件发生在2013年12月7日晚上。
当晚,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在永春县达埔镇一处包厢内为张某沣过生日。其间,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在该包厢内采用拉扯、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在场的潘某滨等16名未成年在校生吸食冰毒。
之后,潘某峰三人以再次吸食冰毒需要交钱为由,分别向潘某滨、郑某收取60元。此外,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10日间,潘某峰在永春县达埔镇伯父潘某义的家中,先后4次容留潘某山在此吸食冰毒。
从严打击
三名被告人被重判
案发后,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三人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南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未成年人吸食冰毒,该行为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潘某峰4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该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潘某峰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对潘某峰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张某峰和陈某南均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七年,并均处罚金7000元。
法院表示,未成年人涉毒比例较高是当前毒品滥用与毒品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体格弱小、心智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好奇心强、容易控制等弱点,控制、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强迫、诱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案是一起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例。潘某峰等三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一次性强迫多达16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情节恶劣,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重刑,体现了对该类行为从严打击的决心,较好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