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东省法制办下发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对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集中上课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条例学校且限期未改正的,有关部门可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处罚金。
《草案》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学生开放。
《草案》还提到,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学校体育场馆,配备体育设备和器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馆、设备和器材。学校不得将体育场馆挪作他用。
每到期末考试前,一些学校总会将体育课改为一些主课。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专门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中小学校还应当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遇有极端天气、重污染天气,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少或者停止室外体育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此外,《草案》还提到,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除课外活动外,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上课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
对于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乱象,《草案》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以及竞赛。
《草案》还明确,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学生开放的,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