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7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立法形式对英雄烈士进行保护,并写入相关条款打击“精日分子”。
该法共三十条,对近些年出现的涉及英雄烈士的热点事件,进行了立法回应。
如在维护英雄烈士形象方面,该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该法规定,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规范平台方面,该法规定,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该法还特别提到,对于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对于近些年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精日分子”及行为,该法也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