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上确定了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
会议决定,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每档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