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150万人签名请愿 凶手陈世峰会因此被判死刑吗?
“江歌遇害案”连日来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2016年11月3日,日本东京都中野区,日本法政大学研究生江歌收留好友刘鑫同住,却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跟踪上门用刀捅死。案发后刘鑫选择逃避,一直拒绝和江母见面,其“无情”、“事不关己”的态度遭到网友猛烈批评。
昨天,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案发伊始,为江秋莲女士提供法律帮助的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惠明,请这位精通日本法律的专家对该案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
事件概况速览
2016.11.3
凌晨时分,江歌在租住地门外被杀害。
2016.11.5
犯罪嫌疑人仍未落网,江母在微博上公开怀疑凶手是“刘鑫的前男友”。
2016.11.24
日本警方以杀人罪对陈世峰发布逮捕令,证实江母怀疑。
2016.12.14
陈世峰以杀人罪被正式起诉。
2017.8.17
江母在微博上征集签名希望以此推动判决陈世峰死刑,引发舆论关注。
2017.11.4
江母再次赴日,为案件开庭做准备,征集签名活动在日本进行。
2017.12.11
江歌遇害案将在日本开庭审理。
案件经过
帮助闺蜜,却遭其前男友10刀杀害
江歌和刘鑫于2015年底在日本读语言学校时相识。嫌疑人陈世峰与刘鑫曾是情侣关系,并曾于2016年5月上旬起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同居约3个月。后在8月底两人由于不合,刘鑫提出分手而被陈赶出家门。
2016年9月2日,刘鑫前往中野区与江歌同住。其后,由于陈世峰不同意分手,而经常采取恐吓、威胁、跟踪等手段对刘鑫进行骚扰。据警方调出当地附近的监控,可以看到陈世峰曾多次到二人住处。
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找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刘鑫一个人在家,便通过微信告知江歌。江歌表示要报警,但刘鑫没同意。随后,江歌回家请陈世峰离开,两人在门外产生争执。接着三人一同离开公寓,江歌去上课,而陈世峰则跟踪刘鑫到其打工的地方,并在路上威胁刘鑫不复合就会遭遇不测。
晚间,江歌参加完聚会回家时再次接到刘鑫消息,希望江歌到车站接她。江歌于是在东中野车站等刘鑫,其间江歌与母亲联系过。刘鑫先进门,江歌在走廊与陈世峰发生争执,随后陈世峰持刀割伤其颈部,砍其头部,总共10刀,最大伤口长达10厘米,导致流血不止,送往医院最终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刘鑫则一直在屋内直至警察到来才开门。
案发之后
闺蜜刘鑫拒绝见面引道德抨击
案发一年间,江歌生母江秋莲多次想与刘鑫见面,但后者始终拒绝见面。案发2天江秋莲在微博称怀疑凶手是同寝室刘鑫的前男友,其后在与刘鑫父母电话通话中被对方骂“你女儿是命短”等。
在“江歌案”进行调查的一年时间里,由于刘鑫长时间没有回应江母加之家庭信息被曝光事件,两人从私人网上的沟通转向到微博公开的争论。在无法与刘鑫见面的情况下,江秋莲将刘鑫家人信息公诸于互联网。因受到网络舆论的压力,刘鑫同意与江秋莲见面。
江秋莲认为刘鑫是因为怕承担责任,也怕她的家人受到牵连才被迫露面。同时亦对其案发时是否将门反锁,导致江歌无处逃生提出质疑。刘鑫也因其在微博和微信上的一些言语遭到网友的道德抨击。
11月14日,日本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在新浪微博发表《我看了江歌被害的案卷》一文,称“因为江歌妈妈不懂日语,日本警方和检察院的所有调查案卷的复印件,都送到了我的办公室,我把厚达一尺的案卷看了几遍……因为涉及守秘义务,我目前还无法透露细节内容,但是,在整个案件,尤其是江歌被害过程中,刘鑫是负有很大责任的。”
情感宣泄 客观理性
“江歌案”争议“燃烧”网络
“江歌案”在网络上引起很大争议,近日这起案件再度发酵后,拥有着千万粉丝的自媒体“咪蒙”推出“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的评论性质的文章,将读者带入她宣泄的情感之中,并号召粉丝签名支持判处嫌疑人陈世峰死刑。
还有自媒体发表题为“江歌,你替刘鑫去死的100天,她买了新包染了新发!”的网文,声称“世道险恶,但总有人要挺身而出,如江歌。人心凉薄,也总有人要仗义执言,如你如我。”
微博和微信朋友圈近日几乎被这类文章淹没,但也有人认为,过度倾注于感情,对于尚未开庭、关键证据都没有公开的案件这样议论,有未审先判之嫌。
13日,《新京报》发表文章“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称“咪蒙这样的文字里是带有杀气的,长期浸泡在这样的文字里,读者也是可以培养出杀气的。”“咪蒙直接在自己影响力巨大的公号里号召‘处死一个人’,令人不寒而栗。”
《人民日报》也在新媒体发表评论“江歌案中的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指出“社会的道义声讨当然需要,但是需要明白,对道德的审视,不能替代法律审判,这是启动所有道德话题的根本前提。”并担心“舆论一边倒的压力可能会给刘鑫出庭作证增加许多阻力;私下和被害人亲属见面,也许会成为对方辩护律师的把柄来否认唯一目击者的证言效力。”
凤凰网旗下微信公众号“风声评论”则连续几天推出一系列文章,包括“江歌悲剧后的刘鑫:避大恩如大仇”、“逼刘鑫见江歌的母亲,从法律上看可能不如先不见”和“江歌案:咪蒙要制裁人性,但凶手真的会被死刑制裁吗”,都在认识到刘鑫的错误的同时,试图用更为客观和理性的思路来看待整件事情。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杜骏飞发表“‘江歌案’评论指南”,指出,“必须铭记,要区分私人言说和公共言说,私人言说贵在真诚,不妨以推测为要,但公共言说则贵在理性,不堪无理据之论。”“道德审判、民意审判、媒体审判是有差别的。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不可僭越法律。”
随着争论逐渐深入,人们的关注点也渐渐从案件本身变为争论本身,朋友圈中的文章从前几天一边倒谴责刘鑫,转向更为理性的思索。
精通日本法律的教授:
江歌母亲 在案发后 求助他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女士在案发后曾经多次联系精通日本法律的专家,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惠明先生,向他咨询江歌被害案的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刘惠明教授做硕士研究生时毕业于日本素有“日本哈佛”之称的国立一桥大学,又在日本从事多年的法律工作。昨天下午,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刘惠明教授,刘教授告诉记者,他对此案也相当关注,他和上文提到的日本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也是比较好的朋友,徐静波给予江秋莲女士很大的帮助。
在江歌遇害没有多久,大约是去年春节前,江秋莲女士第一次联系了刘惠明。当时江歌遇害的细节还没有透露多少,所以江秋莲女士对案件也没有了解什么具体情况,刘惠明因此也无法给出很具体的建议,只是对一些常识性的问题,诸如凶手陈世峰会怎么判,她作为受害人家属有哪些权利,可以做点什么。在后来的联系过程中,江秋莲女士也询问过刘鑫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能起到什么作用。刘惠明对这位不幸的母亲深深同情,给予了详细的解答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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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判死的签名活动有用吗?
为推动陈世峰的死刑判决,江秋莲发起的签名活动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50万人,刘惠明教授很受感动。对于有人说这是舆论干预司法的行为,他认为,这种说法不对,这是江秋莲女士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权利,参与签名活动也是广大网友对这件案件发声表态,这是公众的权利,谈不上干预司法。
一些网络上的文章说,日本在法律上有不成文的先例,对于凶手发起签名,公众对死刑请愿人数达到33万,法院就可以判死刑。
一个案例是福田孝行案,他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个年轻母亲和她11个月的女儿,有超过33万人请愿。后来他被判死刑,成为日本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
还有一个案例是在2007年,名古屋女孩矶谷利惠被三名日本人残忍杀害,女孩的母亲富美子发起全国签名,并请求判凶手死刑。这一呼吁得到了日本许多国民的支持,最终搜集了33万2806人的署名,最终名古屋法院判处两名杀人犯死刑,一名无期徒刑。
刘惠明教授解释说,日本宪法的确有关于公众请愿权利的规定:任何人都享有请愿权,可就损害救济、公务员罢免、法律法令及规则的制定、废止和修正等事项而进行请愿……但并没有规定这种请愿达到一定人数就必须做出回应。签名人数达到33万就可以判处死刑,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上述两起案例凶手被判死刑,很难说就是签名请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日本的刑事诉讼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即检察官提起的起诉状上只记载被告人的姓名、公诉事实、罪名等特殊事项,禁止加入可能引起预先判断的其他文书或添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在无任何先入为主的预先判断的状况下进入审判程序。所以说,公众签名请愿最后交到法院,能否被法官接受,对于量刑会产生多少影响,刘惠明教授表示自己并不乐观,“对于签名活动,公众的支持令人欣慰,但是在日本对于判决的影响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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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可能会怎么判?
日本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对于死刑的掌握很严格,即使判处死刑,从判决生效到执行,还有一段漫长的时间。真正能够对于陈世峰量刑起决定作用的是,他是临时起意杀人还是预谋杀人,如果是预谋杀人,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从目前网上透露的信息看,有一种说法比较重要,就是陈世峰杀人的刀不是他带来的,而是江歌身上的,如果这个细节成立,那么对陈世峰不是预谋杀人这个说法有利,但是案件还没有开庭,这个情节尚无法正式确认。
刘惠明教授悲观地认为,日本的法院不大可能判处陈世峰死刑,他估计量刑可能在有期徒刑10-15年,服刑的地点按照常规可能在日本最大的监狱“府中刑务所”。
这个案件的审理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日本法院开庭是一个问题开一次庭,这起案件起码要开四五次庭。这就要看当事法官会就此案列出几个问题。
而且,跟我国两审终审制不同,日本实行的三审终审制,如果陈世峰一方上诉的话,到终审判决,起码要有两年的时间。这么长时间的审判过程,对江秋莲女士无疑是一种长时间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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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此案有管辖权吗?
江歌遇害中凶手和被害人都是中国人,那么我国对此案有管辖权吗?陈世峰能否引渡回国内受审?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该按照犯罪发生地国家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江歌遇害一案,根据此项原则,依据日本的法律进行审理,但是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刘惠明教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条规定实际上提供了一条可能,陈世峰在日本服刑期满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其享有追诉权,有一个前提,就是他回到国内。
刘惠明还提出了日本法院判决的一种理论上的可能,因为陈世峰是外国人,日本法院也可以判处陈世峰驱逐出境。那么陈世峰被驱除出境回到国内后,我国就可以对其依法进行审判了,但是日本与我国没有签订引渡协议,所以这仅仅是理论上的可能,而且日本法院也几乎不可能判决一个杀人犯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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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应承担何种责任?
网络民意汹汹,网民对刘鑫案发时的表现和案发后的言行深恶痛绝,对此,刘惠明教授也对刘鑫表示了强烈的谴责,从人性、道德和伦理上,她的所作所为都令人寒心。刘鑫在此案中是重要的证人,也是案件的受惠人,她因为江歌的帮助而脱离了险境。而江歌其实跟凶手陈世峰毫无关联,却因为帮助刘鑫而遭此不幸。刘鑫作为案件的受惠人,不管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有责任在事后积极协助取证,帮江秋莲女士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在江歌处于危险的时候,她没有尽到帮助的义务,那么不管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还是日本的法律,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仅限于民事方面的责任。
对于网络上关于此案的舆论,刘惠明教授认为,公众的情绪可以理解,对刘鑫的道德考问也没有问题,但还是应该理智一些,目前有些做法确实过激了,要警惕正义演变为网络暴力。比如有的文章讲的,好像刘鑫和陈世峰一样成了杀人嫌疑人,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审判”的对象成了刘鑫而不是杀人的陈世峰。这种不正常的对“人性的制裁”,既不利于刘鑫正常出庭作证,同时非理性的道德审判,也有违法治的公平正义。
江歌 遇害者。女,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日本私立法政大学研究生。1岁时父母便离婚,其后与母亲相依为命。
陈世峰 嫌疑人。男,陕西省定边县定边镇人。2013年毕业于厦门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对外汉语专业,2014年到日本福冈念九州言语教育学院,2016年入读日本私立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汉语研究科。
刘鑫 江歌舍友。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苇芦村人。2014年毕业于泰山学院。2014年到日本语言学校,2016年入读日本私立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