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15日在中方推动设置、成员国四次协商一致通过的单独正式议题下,专门讨论美英澳核潜艇合作问题。广大成员国在会上对三国核潜艇合作的“七大问题”表达了严重关切。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王群在会后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表示,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涉及核武器材料非法转让,是赤裸裸的核扩散行径。但一直以来,三国始终回避其核扩散行径的问题本质,混淆是非,误导国际社会。为澄清三国谬论,中方在会上历数三国合作的“七大问题”,得到机构广大成员国的普遍呼应。
王群指出,第一,三国用所谓“海军动力堆”为借口,极力回避三国合作涉及核武器材料非法转让这一“原罪”,其所涉“海军动力堆”问题本质上是核扩散行为。
第二,三国混淆一国主权范围内的军事活动与核扩散行径。三国核潜艇合作不是简单的主权国家自主研发军用舰艇所涉核材料问题,而是首次由核武器国家公然、直接向无核武器国家非法转让成吨的核武器材料,两者不能混淆。
第三,三国以所谓“核材料封存在反应堆中,无法直接用于核武器”误导舆论,也完全行不通。事实上,三国核潜艇合作的问题出在核扩散,而非相关核武器材料如何处置。三国合作鉴于其核扩散本质,更无法降低有关核安全、核安保和核扩散风险。
第四,三国尤其是澳大利亚,违反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相关议定书规定的申报义务。澳在正式宣布三国核潜艇合作决定近一年来,迄未按要求向机构作出任何实质性报告,已违反其保障监督法律义务。
第五,三国公然越俎代庖坚持擅自与机构秘书处直接确定相关保障监督方案。三国核潜艇合作开创核扩散恶劣先例,超出现有保障监督体系范畴,必须由机构全体成员国共同讨论解决方案,机构全体成员国必须拥有最终话语权。
第六,三国损害机构防扩散职能和权威,绑架秘书处从事机构《规约》禁止的活动。三国企图胁迫秘书处提出豁免三国核潜艇合作的保障监督方案,然后凭借自己在理事会的票数优势,强行推动理事会通过,从而使其非法扩散行径合法化。中方支持机构严格按照《规约》第二条规定,相关预算不得用于任何支持推进军事目的的活动。
第七,三国始终以“未确定合作方案”为由,拒不向机构报告核潜艇合作实质进展,使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和秘书处无法就三国向此次理事会作出实质性报告,也无法有效履行机构《规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王群表示,以上就是三国核潜艇合作的“七大问题”。如果任由三国“假装”向机构申报三国核潜艇合作情况,绑架秘书处使之沦为“洗白”三国核扩散行径、豁免三国核潜艇合作的“特洛伊木马”,将严重损害包括机构秘书处和全体成员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