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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聊城门诊慢特病政策有新调整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23-02-17 10:17:41  点击:

根据聊医保发〔2022〕61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如下:

一、明确分类

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种疾病列为甲类病种,其余病种列为乙类病种(后附名单)。

二、取消住院起付线与慢特病待遇挂钩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参保职工、居民住院均按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不再享受住院免起付线政策。

三、资格确认机构

本市二级综合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四、申报提交材料

与申请病种有关的近三年二级综合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专科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二级综合及以上医疗机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近一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或电子病历打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以上材料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病情提供一种或多种材料。

五、乙类门诊慢特病资格定期审查

参保人员被认定患有乙类门诊慢特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超过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职工600 元、居民 500 元)的,第二年不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区医保局慢特病管理股咨询电话:0635-8419669


附件: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甲类病种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二、乙类病种

居民:1、帕金森氏病;2、心肌病(原发性);3、风湿性心脏病;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6、肝硬化;7、再生障碍性贫血;8、系统性红斑狼疮;9、类风湿性关节炎;10、糖尿病(1 型糖尿病、2 型糖尿病);11、高血压;12、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烟雾病、脑血管畸形);13、重症肌无力;14、冠心病;15、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周围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状态、具有假体心脏瓣膜);16、精神疾病;17、结核病(活动期);18、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19、干燥综合征;20、肝豆状核变性;2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2、多发性硬化;23、苯丙酮尿症;24、0-17 周岁青少年儿童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和孤独症。

职工:1、帕金森氏病;2、心肌病(原发性);3、风湿性心脏病;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6、肝硬化;7、再生障碍性贫血;8、系统性红斑狼疮;9、类风湿性关节炎;10、糖尿病(1 型糖尿病、2 型糖尿病);11、高血压;12、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烟雾病、脑血管畸形);13、重症肌无力;14、冠心病;15、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周围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状态、具有假体心脏瓣膜);16、精神疾病;17、结核病(活动期);18、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19、支气管哮喘;20、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21、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肾病综合征;2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 2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5、股骨头坏死(髋关节置换术患者除外);26、强直性脊柱炎;2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28、弥漫性间质性肺病;29、干燥综合征;30、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31、肝豆状核变性;32、运动神经元病;33、多脉管炎;34、硬皮病;35、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36、克罗恩病;37、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38、艾滋病;39、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40、多发性硬化。


来源|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